为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居保障作用,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结合四平市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
一、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对地域、户籍的限制。取消“偿还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屋坐落地为非四平市行政区域内,且此房屋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政策限制,以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非四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此房屋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的政策限制。
二、取消缴存人须在规定时间以内办理提取业务的限制,包括本地和异地全款购房提取、提前部分偿还(结清)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取消购房提取应在具备提取条件的12个月内办理的时间限制;取消贷款结清证明有效期为12个月的时间限制,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